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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墙博物馆章程

时间:2022-09-11 16:45来源:南京城墙网 作者:南京城墙0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三章   藏品展示、保护、管理
第四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管理,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博物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馆名称为南京城墙博物馆,英文名称为Nanjing City Wall Museum。
第三条 本馆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本馆举办单位是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登记机关是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五条 本馆的宗旨是:
作为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以教育、研究、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南京城墙相关文物,集中展现、传播南京城墙文化遗产价值与内涵,为公众提供了全方位了解南京城墙历史与现状的平台,丰富公众文化活动,加强文化遗产地的展览交流。
第六条 本馆的业务范围是:
承担博物馆开放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文物和史料的征集、展览、保护、研究、交流等工作;承担南京城墙东水关至集庆门段、太平门至神策门段、定淮门至仪凤门段、钟阜路至中央门段开放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 本馆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八条 本馆管理层是博物馆的执行机构,由馆长、党组织负责人、副馆长和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组成。
第九条 本馆馆长、党组织负责人、副馆长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任免,根据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免。
第十条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博物馆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工作管理;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三)按照相关条例做好职工招聘、岗位晋升、人员管理、内设或分支机构的设置、薪酬发放等工作;
(四)做好文物安全工作、保障本馆内参观及活动人群的安全;
第十一条 本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馆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聘用、考核、晋升、奖惩等。
第十二条 职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依法开展岗位要求的工作,按工作职责和贡献程度依法领取相应薪酬;
(二)对博物馆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参与民主管理;
(三)公平地获得个人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四)在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地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对职称、待遇、纪律处分等涉及切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提出申诉,并请求处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馆章程、制度或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职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应当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博物馆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二)珍惜爱护本馆声誉,维护本馆利益,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章程及本馆章程、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藏品展示、保护、管理
 
第十四条 本馆建立完备的藏品账目及档案,区分文物藏品等级,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本馆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负责。法定代表人、藏品管理人员离任前,应当办结藏品移交手续。
(责任编辑:南京城墙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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