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墙博物馆文物征集是在摸清藏品家底的基础上,需根据博物馆业务发展的方向和展览需要,有计划、有系统的展开。我馆通过购买、捐赠、调拨、交换、复仿制等形式征集藏品。
第一条 具体征集工作流程如下:
(一)征集调查。由南京城墙博物馆征集小组根据年度征集计划,按照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开展藏品征集调查,寻求征集线索。在对征集线索初步了解后,由征集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并向博物馆负责人提交征集意向报告。
(二)意向确定。博物馆负责人收到征集意向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征集工作人员及专家进行商定,确定征集意向。
(三)专家遴选。根据对应类别,从相应的鉴定、评估专家库中聘请三至五位专家对拟征集物品真伪、价值、价格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对于重要、珍贵文物的鉴定、评估,专家中应有一至二位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成员。
(四)真伪鉴定。专家鉴定采用独立鉴定的方式,由鉴定专家分头进行,相互不得交流、沟通。对于鉴定结果的采用,执行“一票否决”原则。
(五)填写意见。完成鉴定、评估后,由专家填写拟征集物品鉴定评估意见,填明鉴定对象的定名、断代,填明是否建议征集,且说明理由,并对拟征集物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进行评估。
(六)确定物品。由征集小组向博物馆负责人提交拟征集物品情况报告及专家鉴定评估表,在此基础上确定征集物品及价格范围。
(七)商谈价格。经博物馆负责人批准,由征集小组指定三名以上征集人员作为具体责任人,本着谨慎节约的原则,与物品所有者商谈收购价格和其他收购事项。价格谈判时应有不少于三名人员在场,其中至少有一名纪检监察人员。
第二条 征集程序履行完备后,将全部资料报送博物馆负责人,经批准后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流程。
第三条 对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由南京城墙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资料,由南京城墙博物馆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对于收藏文物,建立完善的征集文物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文物出土地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最后统一移交入库,按照文化部《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收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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