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结合本中心性质和任务,特制订标准如下:
1、凡与南京城墙各个时期有关,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列为一级入藏品。
2、凡与南京城墙各个时期有关,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列为二级入藏品。
3、凡与南京城墙各个时期有关,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列为三级入藏品。
4、凡对于研究、展示南京城墙有价值,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列为入藏品。
5、本标准由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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