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心的性质以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丰富现有的藏品,更好地实现博物馆的展示与研究功能,特制定藏品征集政策与范围,规范其业务标准。
一、藏品征集政策
1、所有被征集的藏品,应能反映各个时期南京城墙历史信息的文物藏品。
2、征集藏品过程中,必须2名以上(含2人)专业人员参与评质、议价、断代后,确定征集藏品。
3、通过征集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调拨、移交等方式取得的藏品, 须认真填写“接受文物收据”(有购买发票的需注明发票号码),在15天内登记入藏品总账、分类账和办理完入库手续。
4、接受捐赠藏品时,给捐赠人颁发收藏荣誉证书。二、藏品征集范围
1、藏品征集来源,包括征集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调拨、移交、旧藏等。
2、被征集的藏品,可以为研究、展示各个时期南京城墙历史信息的物证。
(责任编辑:南京城墙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