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党建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各区相关部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招聘岗位有其他服务期限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电话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联系电话请见《岗位信息表》
招聘考务咨询:025-83151200
招聘政策咨询:025-68788259, 025-68788135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三处、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25-83637573(市党群系统)
025-68788213(市政府系统及各区)
七、招聘工作举报
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接受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25-68788135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2020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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