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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1-03-09 16:02来源:南京城墙网 作者:管理员
宁事招公告〔2021〕1号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市、区部分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公开招聘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党建网(http://www.njdj.gov.cn)、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http://www.njrsks.net)、各区相关部门、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网站发布。
 
有关招聘信息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南京市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2.面向南京市2019年“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岗位要求:在南京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不含已被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期满合格人员,同时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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